帮信罪的案件里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行规」:帮上游走账时,见钱起意,截留一笔。「反正是黑吃黑,他也不敢报警。」——这是我见过的最贵的一句自我安慰。
为什么黑吃黑会变成数罪并罚
帮信罪,帮的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截留赃款的行为,在法律评价上是另一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款的「黑」,不影响它成为盗窃罪的客体。两个行为、两个罪名,数罪并罚。
原本可能是一个量刑较轻的帮信罪,因为贪了那一笔,变成两个罪叠加。这是很多当事人到案之后才第一次听明白的道理。
这类案件的主战场:明知之辩
- 收入与行为的合理性:正常商业习惯 vs. 明显异常的「快钱」;
- 沟通证据:上游有没有明示或暗示资金来路;
- 行为模式:一次性偶然参与 vs. 长期稳定合作。
「明知」是推定出来的,也就可以用证据反驳。这是帮信案件辩护的第一战场,也是当事人尽早委托律师的意义所在。
帮信罪的入罪门槛:什么情况才算「情节严重」
帮信罪不是“帮了就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要求“情节严重”,具体标准见《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 号)第十二条,常见情形包括: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几条是辩护时逐项对照的清单。流水够不够、对象够不够三个、获利够不够一万——每一条都要用证据说话,而不是凭感觉。数额接近门槛线、或者证据无法一一对应的案件,往往就在这里找到空间。
还要注意一个方向: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可以认定。也就是说,上游查不清不等于安全,但门槛会抬高。
卡里走了几十万,为什么最后认定的犯罪数额只有几万
这是帮信案件里最常见的落差。银行卡流水几十万,起诉书上的犯罪数额却小得多,原因通常有三个:
- 流水不等于涉案资金:一张卡里既有工资、日常消费、亲友转账,也有涉案资金。只有能与上游犯罪建立对应关系的那部分,才计入犯罪数额;
- 需要去重:同一笔资金在多个账户间流转,可能被重复统计;
- 需要证据关联:仅有银行流水,没有被害人报案、聊天记录、上游案件判决等印证,难以单独认定。
所以拿到资金分析报告或审计报告,第一件事不是看总数,而是看它是怎么把流水和案件对应起来的。对应方法不严谨、无法逐笔核对的部分,就是应当剔除的部分。这项工作技术性强,但往往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常见问题
帮信罪和掩隐罪,哪个更重?
帮信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七年,且 2025 年 8 月 26 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释调整了加重认定标准(如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五百万元等情形)。定性之争直接决定量刑区间,是这类案件最值得认真打的第一个战场。
只出借一张银行卡,会被判刑吗?
有可能。是否入罪取决于两个层面:客观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主观上能否认定明知。单卡案件如果有证据支撑不明知、或数额未达门槛,存在争取不起诉或无罪的空间。
截留的钱退回去,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是。退赃是从宽情节,不改变行为的定性。截留他人财物另行构成盗窃罪时,退赔只影响量刑,不影响罪名成立;而原本的帮信罪也不会因为退钱而消灭。两个罪名各算各的,这正是“黑吃黑”最不划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