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2020 年修正)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 号,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复制件数量合计在五百份(张)以上的;(四)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表演,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或者下载数量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者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的,或者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数量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而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为他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数量达到本条前两款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同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经许可”与“复制发行”的认定)
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应当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作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著作权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未经许可,既复制又发行或者为发行而复制,应当认定为“复制发行”;未经许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等的,应当认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什么情况会被立案追诉
-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 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复制件数量合计在五百份(张)以上的;
-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等,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或下载数量达到一万次以上,或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或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数量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 数额或数量未达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 为他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装置、部件或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 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常见的涉案场景
- 架设游戏私服:未经授权架设服务器运营,涉及对原作品的复制与发行;
- 写卖游戏外挂、辅助工具:可能同时触及侵犯著作权罪与提供侵入工具类罪名;
- 破解与分发软件:破解授权、制作注册机、分发破解版;
- 资源站与影视搬运:通过会员制、广告等方式传播他人作品;
- 盗版课程与资料销售:以网盘、社群等方式出售未授权内容;
- 为侵权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支付、CDN、推广、技术维护等支持。
辩护要点
下面这些辩点,全部建立在电子数据、资金链路与在案证据之上,而不是空洞的“初犯偶犯恳请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