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 号)第五条第一款(“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什么情况会被立案追诉
-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两类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数量未达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出售或提供,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同时依法从重处罚);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常见的涉案场景
- 员工导出客户名单:离职带走客户资料、私下出售公司数据库;
- 买卖“数据包”:批量买卖手机号、身份证号、购物记录、定位信息;
- 爬取含个人信息的页面:公开信息与个人信息交织时的越界获取;
- “开盒”与信息曝光:获取并散布他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
- 行业内部人员提供信息:快递、电商、金融、房产、医疗等岗位上的信息流转;
- 搭建数据接口与查询服务:向他人提供可按条件查询、批量导出的信息通道。
辩护要点
下面这些辩点,全部建立在电子数据、资金链路与在案证据之上,而不是空洞的“初犯偶犯恳请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