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 号)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实施、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十种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竞合处理)
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正是“帮信还是诈骗共犯”之争的法律依据:定性的差别会直接体现为量刑的差别。
什么情况会被立案追诉
- 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 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数额累计计算;
- 具有组织指挥团伙、境外实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诈骗救灾医疗等款物、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网络渗透等技术手段等情形的,酌情从重处罚。
最常见的涉案场景
- 提供技术支持:搭建诈骗平台、开发专用 App、维护话术系统;
- 提供资金通道:为团伙提供收款账户、结算通道、提现协助;
- 引流拉人:投放广告、发帖推广、把被害人引进指定群组或客服;
- 参与话术与客服:直接实施欺骗行为,或冒充客服、业务员;
- 团队运营与后勤:场地、设备、生活管理、人员招募;
- 被招募的“技术岗”:以为是正常开发工作,实际在为诈骗团伙服务。
辩护要点
下面这些辩点,全部建立在电子数据、资金链路与在案证据之上,而不是空洞的“初犯偶犯恳请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