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法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存疑不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不起诉后的财物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三种不起诉,条件与后果的差别
-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前提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第十六条列举的六种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用的是「应当」,也就是没有裁量余地。这一类不起诉,当事人在法律评价上是无罪的。
-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罪轻不起诉):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法律用的是「可以」,属于检察机关的裁量。注意:这一类不起诉,行为在法律上仍然被评价为构成犯罪,只是不再交付审判。
-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前提是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样是「应当」。存疑不等于无罪,如果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仍可提起公诉。
争取酌定不起诉,实务中通常看哪些方面
酌定不起诉是网络犯罪案件中争取最多、也最有现实可能的一类。它不是在法庭上辩论出来的,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用材料做出来的。